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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毅:台湾大学的法学教育

 

原载:《21世纪商业评论》,2005年第11

 

作者简介(2005年信息):君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执业律师

 

题记:只要能养成具有扎实的法学训练、独立客观的人格特质,关怀人性尊严与社会发展的胸怀,并能在专业上与时俱进的法律人才,就是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

 

台湾大学法学院在台湾统一举行的本科考试中,迄今已蝉联社会组考生选填科系的第一志愿近二十年,而且历届毕业的台大法律人,在台湾政治、经济、学术、司法及其它领域中多有杰出的表现。我有幸于本科期间在台大法学院就读,并受到该院学风及教师人格学识的深刻感染,对往后人生的思辨行止,发生了极大影响。于此,我十分乐意分享个人的感受,聊表对于母校法律系的感谢之情。

台大法学院的教育本质上是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并重的。至于对学生人文教育理念的传输,可说是经常体现在教师严谨的学术风范及课堂上发人深省的哲思谈话上。例如扩在行政法课堂上,翁岳生老师曾殷殷期许我们:“青年的人生应该要抱持崇高的理想,将来到了社会,在与社会大环境及人性利害关系调和折冲后,便逐渐落实下来,应该是踏实而不现实,要努力扮演国家社会文化推进者的角色,否则一代新人换旧人,只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对于国家社会整体文化的进步没有帮助……”;又如在民诉法课堂上,邱联恭老师亦谆谆告诫我们:“人生活到了二十几岁,难道从没有在大树下仔细想想,人生这一遭来到底是为了什么?生命的意义何在?”又说:“最好的法律人是什么坏事都有能力做,但却什么坏事都不做”、“活着是为了要对抗坏人”、“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云云;又在民法课堂上王泽鉴老师也常常期勉我们:“心向往之则得之,虽不中亦不远矣!”在物权法课堂上刘宗荣老师说:“伟大的力量是温和的,好的法律人应以温和的方式展现犀利的判断”;另在刑法课堂上,黄荣坚老师则常在上课前先念一段纪伯伦或其它哲人的诗句,然后再以追求真善美的情环引导大家进入现实的刑法案例讨论等等,如此闪烁着智慧金光与渗透着使命传承的法律课堂,使得原本严肃枯燥的法律知识学习过程,顿时成为同学们探求人生真谛、关怀社会的真理殿堂,对于同学们学习热情的激荡及思想境界的升华帮助不可谓不大。

对于学生的职业教育方面,台大法学院较注重法学理论体系思维及法学方法概念之培养,训练学生个人的法学逻辑推演及综合分析能力。毕竟各门法学体系的系统逻辑概念与思维方法一旦建构完成,面对层出不穷的学理上或社会事实上的争议问题,学生们只要将个人想法顺着体系脉络的方向有序推演,自然会形成学生个人的解释与创见,亦即独立而专业的法律思考能力将能逐渐成形,不会落入人云亦云的困境。然而,台大法学院虽然较侧重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及法律灵魂的培养,不太注重司法实务知识技巧的训练,但越来越多的学生课余之暇会主动至司法考试补习班参加补习,期能透过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将课本上或上课笔记的知识融会贯通。因为台湾的司法考试与欧陆模式较为类似,平均每科仅考四或五道申论题或实例题,且题目中的考点通常涉及学界或实务界见解诸多争议,学生透过补习班教材的整理,较容易一次将各个学科现存的学界见解与实务见解通盘理解,否则,光靠学生个人的能力,实在很难将浩瀚如海的法学知识体系完整吸收、并灵活运用。简单地说,台大法学院依然是法学家的摇篮,至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作坊,则由司法考试的补习班担任。

此外,台大法学院的教授群,历来以留学德国取得博士学位者居多,留英美者次之,其次是日本,最后是法国。如此教授阵容的组合,授课的风格与内容自然是欧陆模式与英美模式兼而有之,且形成大陆法系理论为主,英美法系理论为辅,其它各国理论参酌之整体教学环境。又台大法律系分为三个组,“法学组”必修较多的英美法与比较法课程;“司法组”必修较多的司法实务课程;“财经法组”则必修较多的财经专业课程,但是各组的必修课程中仍有相当多的基础学科完全相同,而且学生对于跨组选修亦享有相当的自由,如此体制,应能兼顾学生之兴趣与专长。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台大法律的学风十分鼎盛,即便是在寒暑假期间,不论是台大法学院或总区的图书馆中随处可见案头摆着六法全书的台大法律学生,正埋首苦读各类文献,口中念念有词的光景。而于平日上课期间,同学们常轮流上课录音,并做成共同笔记,字句不漏地纪录老师课堂的讲解及人生观,务求透彻理老师的思想与学问。另课余之暇,同学们常数人一组组成读书会,定期讨论分享读书心得。更重要的是,台大法律服务社是许多法律系学生参加的社团活动,每星期一次或二次实际参与解答民众法律疑难的过程,加上现场有法律系教授的坐镇指点,同学们便能将所学与所用合一,提升学习成果。

透过前述对台大法学院点滴的侧面描写,可知台大法学院的教育,重在培养学生们哲学的思考、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及对人类社会的责任感。因此,笔者以为台大法学院更多的是在培养一个具有人文关怀及理念坚持的法学家,而不仅仅是纯粹娴熟法律知识的法律工匠而已。对照美国法学院偏重司法实务职业的研究生教育(graduate school),而学生的人文教育则通常由学生个人在本科期间涵泳积淀的情况,吾人可知,二者因学制不同致教育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其次,笔者以为,以体系严谨为主的大陆法系法学与以灵活弹性为主的英美法系法学,近年来似有部分交融趋同的现象出现,凡此或与两大法系法学的实践各已呈现优劣不同的局面,亟需取彼之长补己之短有关。但各个法系法学之主体性格不易改变,所谓法律全球化为因应解决日益紧密关联的全球问题而生的情况,更多的应是程序规定与原则的共识,至于伤筋动骨的实定法体系融合变化,应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再者全球问题日益复杂,交叉学科学习并以科际整合之方法解决难题的必要性与日俱增。

台大法学院除前述在本科期间分为三个组别之外,在法律研究所硕士及博士班亦分为“民商事法学组”、“基础法学组”、“公法学组”、“财税法学组”、“经济法学组”及“刑事法学组”等六组,复于近二年陆续成立“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包含“W0研究中心”、“科技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等等,加上筹备中的“人权研究中心”共八个研究中心,期盼凝聚院内及其它学院学者专长,共同为新兴跨领域议题的研究而努力。

此外冷战结束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理念已全球趋同,各大学普设法律系所,大量培养法律人,致法学教育的人数急剧膨胀,蔚为可观。有人质疑,如此做法究否会产生不利于地区法制的统一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我认为,法律知识的大量传播应是一可喜的现象且系必然的趋势,关键在于,众多的法律知识人是否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正确的理念诸如“提升人性尊严”、“保障弱者权益”的指导下,以“自律律人”、“求真求实”的态度,在工作与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体证,果能如此,则法治社会的根基将会因法律人才的大量投入政治、经济、司法、教育及社会各个领域而逐渐获得巩固。一如台湾地区二十多年来培养的法律人才,除在司法实务及学术界工作外,更有许多人才进入民营企业、教育界、公家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对于台湾地区整体公民法治观念的提升,帮助甚大。另外,要强调的是,不论是大陆法域或英美法域的法学院,只要能养成具有扎实的法学训练、独立客观的人格特质,关怀人性尊严与社会发展的胸怀,并能在专业上与时俱进的法律人才,就是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然而,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法学院教师对于学生言教与身教的影响。因为,虎父无犬子,名师出高徒,自古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