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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律文化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

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0141019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

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和学界同仁一起度过了五个春秋。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下面称“本研究会”)成立于2007616,在全国省级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的两家“法律文化研究会”中,本研究会成立最早、人数最多[1],而且本研究会实际上还具有中国法律史学会[2]湖北省分会的另一重性质。本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两年,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的任期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新规定改为五年。五年来,本届理事会按照《湖北省法学会研究会工作规则》和本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坚持“聚合全省法律文化教学与研究及其相关工作的同仁,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进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服务法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湖北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现在,本届理事会即将完成自己的任期,我代表本届理事会,将五年来研究会的工作情况向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作一汇报。

一、举办法律文化学术年会暨专题研讨会

本研究会坚持每年举办法律文化学术年会暨专题研讨会,并印制论文集。2009年至今已举办第四至第八届共五次学术年会暨专题研讨会。第四届学术年会暨“传统法智慧与社会矛盾化解”研讨会于201011月在孝感学院(现在是湖北工程学院)举行,由当时的孝感学院政法学院承办,80余人参加研讨,收到学术论文51篇,会后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应城汤池和京山空山洞文化景区。第五届学术年会暨“辛亥革命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研讨会于201110月在江汉大学举行,由江汉大学法学院承办,60余人参加研讨,收到学术论文42篇,会后组织与会代表考察了武昌首义文化区。第六届学术年会暨“法律史视野下的社会变迁”研讨会于2012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法律文化研究院承办,8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收到论文67篇。第七届学术年会暨“中国传统刑事法律的文化特征”研讨会于201310月在东湖之畔的军悦假日酒店举行,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承办,80余人参加研讨,收到学术论文40余篇,最后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第八届学术年会暨“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研讨会即本次研讨会,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和近代史研究所承办,这是本届理事会任期内举办的最后一次学术会议。以上各届学术会议的与会代表以本省会员为主,但每次都有一些来自省外乃至国外的著名专家学者。

五年来,本研究会的学术活动,除研究会多次举行学术年会外,研究会的会员单位,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等,也举办了许多学术会议。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这类会议有80余次。

二、修订研究会章程

本研究会章程制定于20076月研究会成立之时,原章程规定理事会的任期为两年,具有正高职称的会员应该遴选为常务理事,具有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会员应该遴选为理事。2009年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第三十五条和《湖北省法学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学科、专门研究会理事会任期为五年,《中国法学会章程》第三十六条和《湖北省法学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会秘书长是常务理事。201112月,经研究会会长办公会同意,特将研究会章程与新版《中国法学会章程》和《湖北省法学会章程》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将理事会任期由两年改为五年,将“秘书长如果不是常务理事者,可以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改为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包括研究会秘书长,并将这些修改报请省法学会批准备案和在本研究会官网上公布。

三、发展会员和完善理事会组织

本研究会章程规定加入本会者应进行登记填表。为了扩大和稳定会员队伍,本届理事会采取多种便利、灵活的方式进行会员登记。主要有:1.常规的会员入会申请登记。2.每年参加年会活动的登记。经常参加年会并提交论文的本省与会者,一般视为入会会员。3.组织会员按照2009年新的《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重新登记工作。这次重新登记的最大变化是中国法学会所属各地各级团体组织的所有会员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证和编号。4.20133-5月借中国法律史学会委托本研究会对湖北省的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的机会,同时也对本会会员进行了全面摸排和登记。本研究会的会员与中国法律史学会湖北地区的会员基本重合[3]。这次经过对全省各高校、各科研院所近三个月的动员、申请、登记和审核,不仅查清了老会员的异动情况,而且发展了大批新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这次登记的个人会员98人,团体会员10个。本次会员登记工作受到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的表彰。

201011月因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范忠信教授调至外省工作,经研究会理事会提议、省法学会同意,副会长陈景良教授升任理事会会长,省法学会副会长、本研究会常务理事萧伯符教授出任研究会副会长。

201110月,为了促进研究会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发展,经研究会理事会提议、湖北省法学会批准,增补李卫东教授为研究会副会长,增补徐合平副教授为研究会副秘书长。

四、创办研究会官方网站、编辑出版论文集

20108月本研究会创办了自己的官方网站“法律文化研究会网”(网址:http://flwh.fyfz.cn),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维护。从现在省法学会官网“学科研究会”频道或专栏的链接来看,本研究会是全省23个学科研究会中唯一创办自己的专门网站的学科研究会。该网站在发布本研究会的各种会务信息、传达上级法学会的文件、通知等信息、转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为了宣传这一网站,研究会在每年学术年会通知的正文最后,都有特别写上“敬请关注: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网 http://flwh.fyfz.cn”的内容。

本研究会每届学术年会都要编印论文集。2013年底,本研究会将前几年年会的部分优秀论文结集出版,《法治湖北论丛·文化底蕴与传统法律》一书已于20141月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五、参与省法学会和省政法委组织各类会议或活动

本研究会是湖北省法学会下属的学科专业研究会,服从湖北省法学会的统一领导。五年来,本研究会积极参与省法学会和省政法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这些会议或活动主要有:

1.法律宣讲。主要有省政法委、省法学会主办的“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和“湖北法学家百场报告会”[4]、湖北省法学会主办的“长江讲坛·法治讲堂”。本研究会不仅推荐多名宣讲团成员,而且派出专家主讲近10场次。

2.法治论坛。主要有省法学会主办的“法治湖北论坛”(第3-6届)、省法学会参与主办的“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第3-6届)。本研究会不仅积极提交论文,而且近20余篇论文获奖。

3.编辑出版物。主要有:(1)参与省法学会主持的《法治湖北论丛》编辑出版,已出版《文化底蕴与传统法律》。(2)参与省政法委组织的《法治湖北省情手册》编写工作(即将出版)。本研究会不仅应邀推荐编写专家人选,而且实际承担近一半的编写工作。(3)参与省法学会公开刊物《楚天法学》的创办并促成该刊物设立“湖北法学名家”、“荆楚法律文化”等主要针对法律文化研究的专栏。

4.向省法学会推荐研究课题,组织会员申报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的研究课题和成果评奖活动。

5.参加有关会议。主要有省法学会各次理事会会议、湖北省法学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专业学科研究会工作会议、全国地市法学会建设座谈会、《法治湖北省情手册》编写座谈会、省法学会公开刊物创刊座谈会等。

 

本届理事会在任期内主要做了以上几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中有些曾受到省法学会领导的表彰(例如研究会的组织工作),但也有许多不足或遗憾,例如,法律文化广泛的学术空间还没有在本研究会的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本研究会与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研究还没有完全实施,与湖北省国学研究会、湖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等相关研究会的联合研讨工作还没有有效展开,与外省市兄弟法律史学科或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学术交流活动还有待加强,学术年会优秀论文的评选还没有形成制度,等等。

五年来,湖北省的法律文化研究事业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我们的会员队伍在壮大,一批年轻的学者迅速成长起来,法律文化研究的领域在不断拓展,学术成果及其影响力在不断增多、增加。在这里,我谨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向改革开放以来在湖北地区开创法律史学或法律文化研究事业的游绍尹、张梦梅、张学仁、杨堪、陈抗生等学界先辈,向主持创建本研究会的首任会长范忠信教授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对研究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省法学会、各位代表和来宾表示由衷的感谢!竭诚欢迎诸位代表对我们工作中的不当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建议。我们深信,即将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一定会把研究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陈会林执笔,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审定)

 



[1]第二家2012年成立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另外北京市法学会的专业学科研究会中有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多“中国”两字)、四川省法学会的专业学科研究会中有“法治文化研究会”。

[2]中国法律史学会是与中国法学会并列的另一个国家一级法学学术团体。

[3]像这种一人同时是法学两个国家一级学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的双会员制情形,在法学领域罕见。

[4] “双百”报告会,百名法学家举办百场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