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资讯·法学教育 >> 学术研究·论文指导 >> 浏览文章

文摘编写规则(GB6447-86)

Rules for abstracts and abstracting

(国家标准局1986614发布,19876月开始实施)

 

1引言

1.1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文摘编写的规范化。

1.2本标准适用于编写作者文摘,也适用于编写文摘员文摘。

 

2名词、术语

2.1文摘abstracts

以提供文摘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

2.2报道性文摘informative abstracts

指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文摘,也称简介。

2.3报道/指示性文摘informative-indicative abstracts

以报道性文摘的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文摘的形式表述其余部分的文摘。

2.4作者文摘author’sabstracts

由一次文摘的作者自己撰写的文摘。

2.5文摘员文摘abstractor’sabstracts

由一次文摘作者以外的人员编写的文摘。

 

3著录

3.1一次文献上的文摘,凡登载于题名与正文之间的,不加著录事项;凡刊登在文摘页上的,必须逐条带有主要的著录事项。

3.2检索工具上的文摘,必须逐条有完整的著录事项。

3.3必须统一遵照GB3793—83《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4文摘的详简度

4.1文摘的详简须根据一次文摘的内容、类型、学科领域、信息量、篇幅、语种、获得的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其中文献内容是决定性因素。

4.2报道性文摘和报道/指示性文摘一般以400字左右为宜;指示性文摘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

 

5文摘的要素

5.1目的——研究、研制、调查等的前提、目的和任务,所涉及的主题范围。

5.2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材料、工艺、结构、手段、装备、程序等。

5.3结果——实验的、研究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观察结果,得到的效果,性能等。

5.4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假设,启发,建议,预测等。

5.5其他——不属于研究、研制、调查的主要目的,但就其见识和情报价值而言也是重要的信息。

一般地说,对于报道性文摘,5.25.35.4宜写得详细,5.15.5可以写得简单,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省略;对于指示性文摘,5.1宜写得详细;5.25.35.45.5可以写得简单,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省略。

 

6编写文摘的注意事项

6.1要客观、如实地反映一次文献,切不可加进文摘编写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如一次文献有明显原则性错误,可加摘者注

6.2要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6.3要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

6.4不得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

6.5书写要合乎语法、保持上下文的逻辑关系,尽量同作者的文体保持一致。

6.6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明,语义要确切。一般不分段落。

6.7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应采用……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6.8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否则不用引文。

6.9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尚未规范化的词,以使用一次文献所采用者为原则。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10商品名需要时应加注学名。

6.11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加以说明。

6.12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6.13要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