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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帖”杂考

 

作者:高进

 

 

 

 

国沈寄簃先生遗书本)载:“从前刑部遇有疑似难决之案,各该司意主议驳,先详具说帖呈堂,如堂上官以司议为是,由司再拟稿尾(覆外省之语曰稿尾),分别奏咨施行。若堂上官于司议犹有所疑,批交律例馆详核,馆员亦详具说帖呈堂。堂定后仍交本司办稿,亦有本司照覆之稿。”

说帖是清代刑部司馆官员在核覆外省题奏咨文和审办案件拟稿呈堂之时,针对“例无专条、情节疑似”(祝庆祺:《刑案汇览·凡例》清道光棠樾慎思堂刻本)的案件而拟具的说明意见文书。说帖的成因按清代宋谦重《说帖辑要•陈廷桂叙》(朱丝栏钞本)所载,主要是“天下大矣,生民情伪日滋,作奸犯科,百出而不穷,苦于人不能先知而偏防也。三尺法所不能尽,而窘于议拟者,往往而有”。

《刑案汇览》收录最早的说帖成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而宋谦重《说帖辑要•陈廷桂叙》载:“自云坡胡大司寇为少寇时,始以此等案交律例馆查核,权衡至当,而后行之,至于今不衰。”查:云坡胡大司寇,即胡季堂,其始为少寇(刑部侍郎)之年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乾隆四十四年(1779)升为刑部尚书(大司寇)也就是说,说帖的出现是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乾隆四十四年(1779)之间。此后,说帖的实施主要分三个时段,据沈家本《寄簃文存》卷六《刑案汇览三编序》其一是初始之时,“堂上官有所疑而交馆者,其或准、或驳,多经再三商榷而后定,慎之至也。”其二是“道光中,渐有馆员随时核覆,不具说帖之事,去繁就简,说帖遂少”。其三是“光绪庚辰以后,凡各司疑难之案,一概交馆详核。于是各司员惮于烦也,遂不复具说帖,馆员亦不另具说帖,径代各司拟定稿尾,交司施行。自是馆事日繁,而各司多不讲求,因有人才牢落之叹,虽经堂上官谆谆告诫,而积习相沿未之能改,故说帖亦寥寥罕觏”

说帖的立法拟定是在查核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其查核也,旁参他条,详检成案,剖别疑似,辨析微茫,折衷而归于是,然后缮具说帖,目的是备陈是非之旨在形式上“近于古之参经义以断狱者(宋谦重:《说帖辑要•陈廷桂叙》)。说帖虽然在司法效力上“非颁行者可比,不可邃作成案声叙引以辩驳也,但是,其主要作用是在办案与核覆时,“可以通律法所未备,而无畸轻畸重之患矣(宋谦重:《说帖辑要•陈廷桂叙》)

 

 

沈家本《寄簃文存》卷六《刑案汇览三编序》(民

原载:《江海学刊》201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