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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当代价值

作者: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2021423日第1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早在先秦时期,《尚书》《诗经》《左传》等文献就记载了我国早期国家制度和治理思想。由秦汉而下,中经隋唐,下至明清,我国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历经2000余年而不衰。其中,就包括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出自《韩非子》,反映了我国古代法家的治国理念,虽然并非现代法治观念,但对于我们今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法不阿贵,主要是指执法不以人的贵贱为转移,应当一视同仁。绳不挠曲,原本是指木匠用来打直线的墨线,是去曲取直的准绳。我国古人认为,解决社会争端,需要有一个准绳,就像木匠的墨线一样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以此类比,是强调法律必须成为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商鞅说:民信其赏,则事成功;下信其罚,则奸无端。即让法令在民众中树立起权威,人们才会信仰法令;通过严罚重赏,才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韩非说:言无二贵,法不两适。即罪与刑相称,功与罚相当,法律的权威在于没有例外,决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有所避趋。

秦国起初并非强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化发达程度远不如中原诸国,但它崇尚法治、励精图治,特别是通过商鞅变法,终于由弱变强。对此,韩非作出的解释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也就是说,国家强弱与信奉和推行以法治国的程度密切相关。国家树立法律权威,崇尚法治精神,依法办事,就会逐步走向强盛。正因为长期坚持法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秦国才能统一六国。

当然,法家的法治不是以人民为中心、以民主为基础的,而是以维护君主专制为目的,法治不过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主张的是适用法律的公平,并不包含立法层面的公平;即便是适用法律上的公平,也是有限的。还应看到,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执法理念不同,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虽然法家思想主张的“刑无等级”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把法治推向严刑峻法,排斥礼治、反对德治,其消极意义也是明显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包含丰富的道德资源,而且包含丰富的制度和法制思想,是涵养制度意识、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既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意义,又强调执法者个人素质的重要性。传承和弘扬“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传统法治精神,需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把法治精神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应当认识到,如果一些掌握权力的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就会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出现法治不彰现象。“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面对诱惑和干扰,须秉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政底线、不越法纪红线,真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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