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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马锡五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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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与司法工作的结缘纯属偶然。有关马锡五的生平材料,特别是其早年的生平材料,文献中记载极为简略,透过各种语焉不详的记载,大致可以勾勒出其基本轮廓:

马锡五,祖籍陕西延川,189818日生于陕西保安(今志丹县)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取名“来财”,后改名马文章。保安属典型的黄土高原地带,境内沟壑纵横、梁茆密布、干旱少雨、气候寒冷,百姓生活极度贫穷。20世纪30年代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曾走访于此,得出人类能够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生存,简直是个奇迹的结论。马锡五幼年时在家乡务农。十一岁入保安县模范小学读书,1916年毕业。因家境贫寒无力继续深造,从此步入社会。先到甘肃合水县一家杂货店做学徒,后经人介绍回到保安县当警察,并加入哥老会。20世纪二、三十年代,哥老会是西北一带民间社会中影响力较大的秘密组织,成员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士兵、无业游民等。出于忌讳,马锡五的这一身份以往的研究者少有人提及。

马锡五出身于农家,但从任何意义上讲,他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读过书,经过商,做到警察,还是民间秘密组织哥老会的重要成员,行走于陕甘各县与各色人等周旋,阅历较为丰富。此外,他相貌堂堂,一表人才,有文化,擅交游,为人仗义豪爽,又会说话,有“马公道”之称,属传统社会中典型的能人。只是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刘志丹,因佩服其为人,于1934年春加了刘志丹的革命队伍,“那次见了刘志丹后,就一辈子不愿意离开他,我只要弄点钱,就买些纸烟给他吃。和他一起钻梢林,心里也高兴,他在我心目中就是英雄”。

投奔刘志丹后他先是做国民党军队的兵运工作,组织红色工农武装,后参加了创建陕甘宁苏区的斗争,展示出了极强的领导能力。历任军需和南梁根据地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陕甘省苏维埃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5月任陕甘省苏维埃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专区、陇东专区副专员、专员。19433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马锡五染指司法纯属偶然,在他兼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庭庭长之前,既没有任何法律背景,也无相关的专业知识,甚至从未表现出这方面的兴趣。只是由于陕甘宁边区抗战期间所实行的专员兼任高等法院分庭庭长的特殊体制,才使他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展漏出了这方面的才华。任职期间,他把自己擅长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运用到司法工作中,解决了一些缠讼经年的疑难案件,纠正了一些错案,减轻了人民的讼累,深受群众欢迎,被边区人民亲切地称之为“马青天”。

当然,马锡五在司法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功绝非偶然,具备了许多有利条件:

第一,出身贫寒,了解民间疾苦。马锡五出身贫寒,长期生活工作在陕甘一带艰苦的农村,和贫苦的农民以及社会上最底层的民众同吃同住,情同手足,形成了牢固的怜贫惜苦的群众观点,因而能处处为民众着想,处处为人民办事,竭力方便群众。在陕甘宁边区的历史上,马锡五有过两次风光,第一次是作为陇东专署的专员,因为工作出色当选为1942年度边区的先进人物,并在中共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受到表彰和奖励。194323日,毛泽东特为受奖的二十二位先进模范人物题词,为马锡五的题词就是:“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由此可见,群众路线是马锡五一贯的工作作风。

第二,了解民风民俗。作为土生土长的边区工农干部,马锡五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而这一点恰恰是一些外来的司法人员所不具备的。马锡五几乎走遍了陕甘一带,加之人到中年,阅历丰富,因而在处理纠纷时他所提的方案容易被民众所接受。

第三,对中国共产党忠贞不二。参加革命后,马锡五先后从事过多种工作,特别是政府的工作,长期的革命熔炉熏陶,使他对党忠贞不二。只要是中共提出的政策他都尽可能地去研究,了解透彻,在了解基础上坚决遵守中共党和政府政策法令,只要是中共党和边区政府布置的工作,他都认真地、不打折扣的坚决执行。19435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其所著的《农村十日》一文中,记载过这样一件小事:在边区推行大生产运动的时候,他曾在马锡五专员家住了一夜,马锡五的儿子马福泰在家种庄稼,并任自卫军连长。1942年冬季,马锡五路过回家时,专门召开家庭会议,给每个人分配了任务,制定了生产计划,并声明明年底回家时要检查工作。此事让林伯渠印象深刻。与此同时,他干一行爱一行,对工作绝不挑肥拣瘦。正是这种对中共党和政府的忠贞不二精神,使马锡五坚信司法便民方针是正确的,因而贯彻执行起来不打折扣,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加以发展。

第四,扬长避短。透过马锡五审理的案件也不难发现,那些给马锡五带来巨大声誉的案件,大都案情较为简单,所需要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并不太多,主要是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和生活经验。尽管马锡五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也不太高,但在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却具有较大的优势。马锡五肯于钻研,却又精明过人,懂得如何扬长避短。审理案件时,他尽可能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将群众的意见、中共党的政策和边区的法律巧妙的结合起来,从而得到了各方面的满意和拥护。曾在陇东分区工作过的曲子贞回忆说:马锡五审官司既不像我们在戏上看的那样岸然危坐,惊堂木一拍,也不是先问:“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今年多大啦?”而是采用自己的那一套解决办法。

当接到一个案子以后,马锡五先不开庭审问,而是先派人或自己下去调查,直到心中有数了,再把两家亲戚、邻居全找来。让两家人一家一家地摆事实、讲道理,这时候最热闹,每一家都想用自己最有说服力的语言来压倒对方,恨不得一句话就把对方说得趴下去。马锡五只在当中点上一两句,有时候只是眯着眼坐在饭桌边上听,尽量让双方都把话说透、说完。开始说的时候,双方各不相让,说着说着,也就分出是非来了。最后,马锡五再征求大家意见,这时候差不多都是满意的,不满意的再说上几句也就满意了。当然,这都是指一般的民事案件说的,刑事案件也是先调查,取得证据后再开庭审理,以理以据服人,双方都满意。

此外,还有一点也需要提及,即马锡五的特殊身份。马锡五是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手中握有行政大权,因而他可以综合使用各种权力、动员各种资源来处理纠纷,并影响案件的结果,这一点是那些单纯的司法人员所无法比拟的。

总之,在一个本身就没有多少成文法可以依据,在一个整个社会法律意识普遍较差的社会里,在一个人们更多地把法律当作是政治斗争工具的年代里,在一个主要以民众的满意已否来评价审判结果的环境下,马锡五的成功是必然的。

此后,马锡五的司法之路走得极为顺畅,先后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成了中国共产党人创办的审判方式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