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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与亲属如何协商赔偿事宜?

(陈会林/2011-10-25

 

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基础进行协商。这里“赔偿”的数额,主要是包括三部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上述“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11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据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武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75.25元。所以丧葬补助金为19651.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注:这一部分的计算特别麻烦。第一,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可参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但要考虑实际情况,例如“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原本可能根本就不由亡故职工供养;第二,建议一次性支付(不用定期支付方式)。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31231日起实施)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2011121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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