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名家讲坛·论著荐赏 >> 民主、法治与宪政 >> 浏览文章

反思方韩之战

 

来源:《成都晚报》 2012-01-31

网易新闻中心:http://news.163.com/12/0131/04/7P2Q4LPN00014AED.html

 

作家、赛车手韩寒近日卷入代笔门风波。1月中旬,IT人士麦田质疑韩寒有人代笔,随后又向韩寒致歉。打假斗士方舟子随后加入混战,继续质疑韩寒的众多作品并非本人所写,包括他13年前参加上海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的短文《杯中窥人》。而在119日后的春节期间,方舟子在自己的博客和微博上发表多篇文章,指韩寒作品由其父亲韩仁均代笔,而韩寒也有数篇博文回应,双方在论战中度过了春节。129,韩寒发布新闻称在上海向方舟子提起法律诉讼,对其因质疑韩寒代笔而造成的名誉损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方舟子称本人不会出庭,并将继续在网上质疑。韩寒则称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韩寒从最初仓促应战,甚至不惜用带了脏话的举一反三理论来证明对方的荒谬,到最终摆出证据要走上法庭;而方舟子则一直埋头寻找证据,连发数篇长文,还称法庭判决不影响其继续质疑;双方支持者则摇旗呐喊……这场跨年的方韩之战,又能给公众带来怎样的反思和启示?

 

反思·韩寒

法律为何难保公众人物私权?

何进平(四川省社科院 学者)

观方韩之战,基本上还是文人方式,质疑、辩解、批评、讽刺,后来韩寒情绪有些失控,加了一些辱骂的语言,又悬赏2000千万元求代笔证据。这种事,放在普通人身上,泡泡都冒不起来,但韩寒和方舟子都是名人,各有大批粉丝,就形成了隔空对骂的阵式,还引来了众多作家、学者甚至律师加入,事情就热闹起来了。

韩寒的几部作品,是不是有人代笔,我以为无关紧要,韩寒是人造的韩寒也好,是自主知识产权的韩寒也好,我同意中国政法大学萧瀚教授的观点: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所以,即使是代笔,只要代笔者和署名者双方愿意,这种合作方式就没有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对此种合作提出的任何道德评判,都可以置之不理。

然而,不理归不理,若要禁止别人的质疑和批评,就显得不明智了。特别对韩寒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应该学会在质疑中成长,哪怕质疑已经影响到你的生活甚至个人隐私。打官司没错,但要明确一点,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平等的,法律对于公众人物个人权利的保护,远不如对普通百姓个人权利的保护,在这一点上,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

美国的高尔夫球星伍兹,一次车祸中牵出了个小三,媒体铺天盖地的追踪报道,把伍兹的私生活翻了个底朝天,十数个情人被一一曝光,搞得灰头土脑,付了大笔离婚费不说,直到现在都还没能恢复状态。媒体这样对待伍兹,就因为他是公众人物,换成是普通老百姓,媒体早就收敛了。在美国,无数的判例保护着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确认的言论自由权,可以说是美国人民的第一权利。而这第一权利,也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同样有无数的判例向社会表明:倘若实现言论自由将以彻底牺牲个人私权为代价,这样的言论自由是令人恐惧的。但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却难以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保护个人私权甚于言论自由的法律,为何难以完全保护公众人物的私权?法律的机理在于,当社会的财富和资源还不能由社会成员平等占有时,社会的各种差距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形成了多元利益群体,为了平衡各利益群体的权利,当代社会设置了多种机制来保障社会公平。其中,对公众人物的质疑和批评,正是社会公平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机制的原理是,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占有了更多的资源,就应该受到更多的监督。因此,有一些行为,对普通百姓的权利造成了伤害,对公众人物则未必,公众人物的私权范围,要大大小于普通百姓。公众人物私权的范围,与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有关。占有资源越多,受到的监督越多,私权范围越小。我在KTV唱跑了调,别人一笑了之;王菲在春晚唱走了音,就要承受全国观众的批评。这就是普通人和公众人物的区别。

回到韩寒的官司,事情只有一个真相,质疑改变不了的真相,官司同样也改变不了。继续比赛,就是个车手;继续写作,就是个作家。只要记住一点就行,名气越大,受到的监督越多。为此,我送韩寒一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话: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

 

反思·质疑方

方舟子是否侵犯韩寒名誉权?

秦川(法学硕士)

应该看到的是,质疑不能毫无底线,有时,质疑与诽谤确实只有一步之遥。而言论自由更不是没有限制,关于言论自由,西方有句法谚,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诚然,公民有挥舞拳头的自由,但是应该止于他人的鼻尖,如果只图挥舞拳头的快感,哪怕把别人的鼻子打出血也乐此不疲,这样的言论自由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方舟子有没有侵犯韩寒的名誉权?如何认定公民的名誉权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则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由此可以看出,应该厘清的是,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究竟有没有捏造事实?有没有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且,有没有对韩寒造成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如果有,则违法,否则则是合理质疑。

一方面韩寒笃定认为方舟子侵犯其名誉权,另一方面方舟子果决表示我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方舟子还倒打一耙倒是韩寒及其团队对我以及我的家人的攻击、谩骂、造谣根据中国法律涉嫌侵犯名誉权。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事实到底如何,韩寒说了不算,方舟子说了不算,围观者说了同样不算,好在双方愿意付诸法律,因此应该交予法律裁决。

司法裁决尚需时日,就当下而言,我们还需要提及众所周知的美国沙利文诉《纽约时报》名誉侵权案,布伦南大法官明确指出,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无拘无束、健康和完全公开的,而且包括可以对政府和公共官员进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锐批评。该案确立了无过错合理怀疑权,即公共官员因公务行为遭到诽谤,不得从中获得受损救济,除非能够证明发表言论者存在实际恶意被告明知陈述错误,或者毫不顾及陈述是否错误。这里指的是官员,而韩寒显然不是官员,那么方舟子们有权利对韩寒进行刨祖坟式的挖掘吗?当然,后来,沙利文诉《纽约时报》名誉侵权案确立的该原则被扩大适用到公共官员以外的其他公众人物。但在中国,对这样疯狂的挖掘还是不寒而栗,因为人非圣贤,谁没有过错,一旦揪住不放,故意放大,这个人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法律是刚性的,人心是柔软的,道德是温情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还有一个长长的地带,它关乎人心,关乎人性。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愿方韩之战能够竖立标本性意义,既能明确法律的刚性,又能释放人性的光泽。由此出发,公众能在不伤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由表达。

 

反思·围观者

网络围观的底线在哪里?

本报评论员 杨方毅

在这场方韩之战中,除了当事两名主角的你来我往,还有跟在身后摇旗呐喊的围观者,或者帮忙挖掘线索,或者帮忙反击质疑,或者貌似公正中立,或者破口大骂,汹汹口水满屏横飞。但细细思量,大多数人均是跟风盲从,不问是非,更忘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和彼此起码的尊重。因此,有意无意参与其中的围观者们,更该反思这一事件带来的启示。即,网络围观的底线在哪里?

到目前为止,方韩之战已经创造了2012年的第一个经典笑话。韩寒亲友团中比较知名的,包括路金波、马日拉(微博)等一直在助威,而路金波对方舟子的一些分析回应,却常常被方粉们嘲笑,因此被戏称为猪一样的队友。同样,自动站在方舟子阵营中的一些人也犯下一些让人喷饭的错误。认证资料为文化评论 英语教育 文革研究的张放,在质疑韩寒小说《三重门》时,竟然将当年校园里流行的段子卧梅又闻花,卧枝绘中天。鱼吻卧石水,卧石答春绿进行一番分析,并指17岁的韩寒不大可能掌握如此多的古文学知识……引来网友笑话。这个笑话起码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些参与者根本没有认真研究相关资料,没有理清楚事实脉络就仓促地提枪上马,根本不顾自己的论证将给自己和对方带来怎样的后果。

而更多的,则是闹闹嚷嚷的方粉韩粉韩粉不管方舟子的质疑分析,只管一通臭骂,方粉也不管韩寒出示了什么证据,一口咬定方舟子分析得有道理。正如一直在方韩大战中掺合的不加V”形容的那样韩寒喊一句秃子!他们复读机地喊100遍:秃子!喊一句:达春绿!他们跟着100遍:达春绿!”……这样的盲从,形成表面上汹汹的网络民意,似乎双方都可以宣布胜利。但是,公正应该由法律来判断,绝不是比哪一方的人多声音大,用投票和口号来决定苏格拉底生死的时代已经过去,绝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

事实上,赛车手兼作家韩寒之前表现出的,是现代公民的勇敢和独立思考形象,打假斗士方舟子则代表着对科学精神的执著(至少有不少人认为如此),他们在某些方面均有着榜样的力量,因此才吸引大批粉丝的追随。但一些粉丝却在狂热中忘掉了榜样应该带来的示范作用和榜样的力量根源,忘掉了现代社会最起码的法治规则,而是惟偶像是瞻,参与群众批斗,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冷静的心态,理性独立的思考,应该是网络围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认为,方韩之战的诉讼将让人们重新厘清言论自由和诽谤的边界,而不是仅凭大众的自然正义来判断是非曲直。而对这一事件的反思也有同样的作用。

 

媒体观点

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之所以会出现所谓测谎仪侦讯这样的荒谬主张,之所以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根本不懂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130,南方都市报)

王刚桥:韩寒方舟子斗法值得观察

韩寒诉诸司法,这在一个宣示要建设法治的社会里,无疑是值得认可和鼓励的。方舟子一方面表明尊重韩寒的起诉,另一方面却声言自己不会出席庭审,且不管法院怎么判都会坚持自己的分析,这种声明显属多余。其中透露出的武断和绝对,令人惊讶,这是否算是对司法裁判的一种不信任,甚至是藐视法庭?(130,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