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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家与法制建设

陈会林

 

今天说的“三教九流”,“三教”原来是指儒教(其实儒家学说不是宗教)、释(佛)教、道教,“九流”原来是指诸子百家中的九家。这里的“百家”是泛称,是“很多家”的意思,当时影响较大的只有十家,而为所官方所看重的有九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这九家是: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这里把“小说家”排除在“可观者”之外。

其实,小说家也是“可观”的。《汉书·艺文志》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这里意思是说:小说家学派,大概是形成于收集民间传说、记录风俗习惯的小官,其思想材料源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孔子说:“即使是小道,也一定有可观的地方。因为民间道路泥泞,交通不便,权贵们不愿意到这些地方做这类事情。”小说家学派虽小,但并没有消失,也没有被贵权们所遗忘,它之所以一直流传下来,主要是因为有一群具有“小智慧”的民间精英在那里努力传播。如果小说家学派的言论中有一句话被治国者所采用,那么这也是草野狂夫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

小说家之“小说”与今天文学中的“小说”不完全是一回事,小说家之贬低的意思。小说家在历史上的政治影响我们不清楚。但正如孔子所说,“虽小道,必有可观者”,从法律视角来看,小说家对历史上的法制建设是有贡献的,这种贡献至少有二:一是对民间习俗(民间法)的收集、整理、传扬,二是为国家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社会资源与传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