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资讯·法学教育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就业与法律 >> 浏览文章

《就业与法律》2012年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2年《就业与法律》试题及参考答案

 

《就业与法律》以促成就业和法律维权为宗旨,主要讲授我国现行就业制度以及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重点突出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集知识传授、就业指导与普法教育于一体,直接服务于大学生就业,同时为大学生可能参加的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务工作奠定相关知识基础。

 

一、解释名释:(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选调生选调到基层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培养的优秀毕业生。具体是指:从高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2.三支一扶计划国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途径的措施之一,具体是指国家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事部2006年发出《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3.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空白条款《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中空着没有内容的条款,主要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填写补充内容或协商内容。这种空白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变通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增强意思自治。然而空白条款隐患颇多,而且大都与毕业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审慎不严,会给对方留有可乘之机。毕业生应当谨慎避免空白条款。

4.社会保险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生活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简答题(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

1.大学生有哪些就业权益?

主要有:(1)就业直接权益,包括工作权(就业保障权)、获得就业服务权、自由就业(择业)权、平等就业权等。(2)就业中的民事权益,包括就业中隐私权益、就业中知情权益等。(3)就业后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权益、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4)就业困难的救助权益。(5)就业争议提请解决的权益

2.高校毕业生有哪些的就业渠道?

主要有:(1)参加公务员招考;(2)参加事业单位招考;(3)应聘各类企业;(4)参与中央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5)自主创业;(6)应征入伍;(7)延缓就业(读研、留学等);等等。

3.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合同制的主要区别。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都是“有编制”的,所谓“有编制”是指通过公开招考或人才引进,可以拿财政工资的人员。主要有两类:事业编制(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二者的待遇(工资、保险、福利等)没有本质区别,但身份和人事管理有重大区别: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放,适用于老职工或高级人才,相当于铁饭碗;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由外面的人事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适用于一般新进人员(所谓流动人员),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合同制是“没有编制”的,包括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没有通过人事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和企业招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不要档案户口。

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待遇的规定。

1)加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下面是一份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请指出不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并改正。(50分)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从20132202016220止。

2.试用期从20127202013220止。试用期不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且必须包含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公司法律事务部,岗位为:企业专职法律顾问。

4.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见《****公司法律事务部职责》

5.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工作地点的规定应该更具体)

6.甲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乙方应服从公司安排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合同的变更应是双事协商一致,不是劳动者单方面服从)。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甲乙双方按标准工时工作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8.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不是甲方单方面要求;而且延长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带薪假期,工资支付标准按照本公司《****公司员工加班和休假办法》的规定执行。(带薪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

四、劳动报酬

10.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计时工资形式执行。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3500/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1500/月;经甲乙双方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1500/月低于法定标准)

11.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照《****公司员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办法》计发。

12.甲方每月8日发放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这里应该是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公司员工加班和休假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条例》,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规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4.合同期内,双方协商决定乙方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如果办理,甲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不可协商)

1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依法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依《****公司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执行。(这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的法定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