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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O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五

 

一.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法律顾问处(即律师事务所)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是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

2.在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乡镇法律服务站内工作的人员,虽然具有律师资格,也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承办法律事务。( )

3.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时,不具有控诉职能。( )

4.律师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但委托人特别授权的除外。( )

5.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就是指律师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6.在诉讼活动中,只要是律师向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的书面证据,无论是否属实,人民法院必须入卷。( )

7.一审辩护律师,无论是否参加二审诉讼活动,都有权获得检察院对本案一审判决的抗诉书副本。( )

8.林某的哥哥有一古画(价值数千元)被同事借走不还,其兄怕伤和气难以共事,决定不告该同事,留待日后再索要。但林某认为此事宜早不宜迟,便主动为其兄聘请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可以接受委托,遂与林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

9.为了加强对看守所会见被告的管理,某人民法院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后规定: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须经人民法院同意并持有该法院开具的介绍信方能会见。该法院的这一规定是完全正确的。( )

10.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时,其诉讼权利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相同。( )

 

二.选择题(共18分)

1.在我国( )( )( )( )等法律中,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律师承办刑事辩护业务的法律依据。

A.宪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 C.刑事诉讼法 D.律师暂行条例

2.律师资格与职务相分离的制度包含( )( )( )( )等内容。

A.取得律师资格但未调入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或未被允许担任兼职律师者,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B.执行律师职务的律师因工作调动离开律师事务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律师工作时,仍保留律师资格

C.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只是申领律师工作执照的先决条件,律师工作执照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的合法证件

D.律师资格证书是律师执行职务的证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即可以律师名义办理案件或担任法律顾问。

3.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的情况主要是( )( )( )( )。 A.被告人是聋、哑人 B.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但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拒绝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的时间是( )( )( )( )。

A.法庭审理前 B.法庭审理后,判决前 C.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前 D.法庭审理过程中

5.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中,有些诉讼权利的行使,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些诉讼权利主要指( )( )( )( )。

A.提出反诉或上诉 B.进行和解C.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D.申请中止诉讼

6.张某因债务纠纷在第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因故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三周后,张某反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次起诉,律师应当告知张某( )( )( )( )。

A.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裁定书后,仍可另行起诉 B.以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为由重新起诉 C.撤诉仅终结了诉讼程序,并未解决实体争议,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有权起诉 D.只能提起申诉

7.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必须 告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 )( )( )( )。

A.申请回避 B.拒绝律师为其辩护 C.法庭调查时向证人发问 D.最后陈述

8.律师承办具体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业务的直接根据是( )( )( )( )。

A.法律的一般规定 B.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C.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律师职责 D.人民法院的指定

9.代理律师发现被代理人的部分诉讼请求不合理时,( )( )( )( )。

A.应说服被代理人放弃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B.如被代理人不放弃不合理要求,又执意请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但应与之说明律师只能围绕其合理的请求内容为一定诉讼行为,其它请求内容由被代理人自行陈述。 C.继续接受委托,但应在法庭上指出代理人的某些请求是不合理的 D.如被代理人坚决要求律师维护并努力实现其全部诉讼请求,律师可不接受委托。

10.担任一审民事案件代理人的律师,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 )( )( )( )。

A.可以自然成为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人 B.必须由当事人与律师重新签订委托合同,才能成为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人 C.应当经人民法院同意,才能成为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人 D.即令当事人要求并委托,也不能再成为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人

11.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订的聘任合同中均明确规定,聘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作代理人。王律师同时也面临着甲公司要委托他代理被告方应诉的难题。请问,在下列四项方案中,王律师不宜选用的方案是( )( )( )( )。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既接受乙厂的委托,又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本所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被告参加诉讼。

12.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查阅案卷时,应当( )( )( )( )。

A.只查阅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B.既注意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也注意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材料 C.一并查阅合议庭评议记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 D.只核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问题

13.张某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律师担任张某的代理人后,在开庭审理前,发现控诉缺乏足够的证据,张某本人也提不出有力的补充证据或线索,人民法院调查也收集不到必要的证据。对此,律师应当( )( )( )( )。

A.自行调查,收集证据,承担起举证责任 B.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C.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 D.在不能说服自诉人撤诉情况下,与自诉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14.某公司欲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商谈中,该公司经理听了律师介绍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范围后,提出希望法律顾问再承担一些其它方面的工作。对该公司经理的要求,律师表示,除( )( )( )( )等工作可以承担外,其它不属于法律顾问的职责,不宜由律师来承担。

A.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讲授法律 B.处理公司职工个人的法律事务 C.收集、整理、提供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D.就公司的经营方针作出决策

15.李律师为当事人甲代理经济合同纠纷诉讼。甲是原告方,为了要让被告方赔偿更多的经济损失,甲谎报情况,伪造单证,并贿买证人作伪证。李律师知道甲的违法行径后,仍然继续进行诉讼代理,力争甲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问:李律师对甲的违法行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答:( )( )( )( )。

A.不负责任,因李律师未参加制造伪证 B.不负责任,因律师的意志可独立于当事人之外 C.要负连带责任,因为知情后继续代理是对甲违法行为的默许和支持 D.仅负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责任

1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经司法鉴定医学证实精神病发作且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应当( )( )( )( )。

A.向法院提出终止审理 B.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 C.向法院提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就案情所作的陈述和辩解归于无效 D.根据所掌握的材料,认为通过事实和法律上的论证,足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法庭继续审理

17.律师在草拟、审理技术引进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除非经过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在合同中一律不得出现( )( )( )( )的条款。

A.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产品出口 B.限制受方改进、发展所引进的技术 C.限制受方从其它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D.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该引进技术

18.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律师,( )( )( )( )。

A.有权对被告人的一切犯罪行为进行控诉 B.应当同公诉人密切配合,针对涉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控诉 C.可以对同案中与该被害人无关的被告进行控诉或论证其罪行的存在与否 D.只能与侵害该被害人的被告进行辩论

 

三、审查合同(1-4题各2分,第5题4分,共12分)

  第1-4题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并指出所漏哪一方面内容的条款,不要求详加阐明。

  注意:(1)合同的首部、尾部等形式要求条款不需要写。(2)已提供的合同条款不要 求改写。(3)不需要写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特别条款。

 

1.下面是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写明的主要条款: ①贷款种类 ②借款金额 ③借款用途 ④借款期限 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 款方式 ⑥违约责任 ⑦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请问,依照法律规定,本合同还必须补充哪些主要条款?

 

2.下面是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已写明的主要条款: ①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②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③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④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⑤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⑥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⑦产品的价格; ⑧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结算单位; ⑨违约责任。 请问,依照法律规定,本合同还有哪些不可缺少的条款需要补充?

 

3.下面是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已写明的主要条款: ①所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②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③技术指导的内容; ④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⑤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⑥技术的后续改进及成果分享; ⑦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比例和支付方法; ⑧违约责任; ⑨争议的解决办法; ⑩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请问,依照法律规定,本合同还需补充哪些主要条款?  

 

4.下面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写明的主要条款: ①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②租赁期限; ③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④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⑤违约责任; ⑥争议的解决方式; 请问,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特点,本合同还需补充哪些主要条款?  

 

5.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 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一方。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按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请指出上列条款中有无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之处,如有,请予以改正。

 

四、简答下列各题(第1题10分,第2题8分,共18分)

1.1988年6月5日,甲市江丰生产资料经营服务部(以下简称江丰经营部)经理吴某与乙市大成公司总经理成某在广州至北京的列车上相遇。双方在交谈中相互了解到:江丰经营部系甲市煤炭供销公司属下的分支机构,并由该公司为其申领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供应。

  大成公司经理此地目的正是到甲市去求供煤炭。因此,吴某拿出已盖有江丰经营部公章和甲市丙物资局(担保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成某协商后签订了供应煤炭1万吨的煤炭供应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江丰经营部保证于1988年10月1日前向大成公司供应煤炭1万吨,交货地点为大成公司所在地乙市内的丁区火车站。成某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上单位合同专用章后,依合同约定当场交给吴某10万元汇票一张,作为定金。

  1988年12月,大成公司经理成某因江丰经营部一直未履行合同,遂来甲市。经询问,成某了解到:江丰经营部经理吴某因与甲市煤炭供销公司总经理丁某闹翻,于1988年8月底携巨款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该经营部现已被煤炭供销公司撤销,并正由煤炭供销公司对其进行清理。成某听后,立即分别找江丰经营部清理小组,甲市煤炭供销公司和甲市丙区物资局(合同书上的担保单位)交涉,要求履行合同或还款。但江丰经营部清理小组表示,现无款可还,也无力再履行合同;甲市煤炭供销公司表示,此合同签订与他们无关,不能承担履约或还款责任;甲市丙区物资局表示,由于物资局本身无担保资格,且江丰经营部事前事后均未告知,因此不能承担责任。

  为此,大成公司总经理成某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请依照法律规定,简要作答。

①大成公司与甲市江丰经营部签订的煤炭供应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此合同纠纷应在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③可否在诉状中将江丰经营部列为被告?为什么?

④煤炭供销公司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⑤丙区物资局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袜厂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0000双,总价人民币37200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5月9日,乙厂送交甲公司20000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时存放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明情况,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六月底乙厂电话催讨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答称:丝袜已卖了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同年10月间,乙厂派人前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货系暂代保管性质,除已代售的5000双价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厂取回。但乙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金中将每双丝袜加价6分的情况。 试以甲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

  就下列问题 为甲公司提供分析意见:

①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合法有据?

②乙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③乙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④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双方签约人串通约定在合同中对每双丝袜加价6分,以作为甲公司签约人好处费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理?

 

五、实例分析(第1题6分、第2题12分,共18分)

1.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于1988年1月25日拾到某研究所现金支票一张。被告人周某和阎某(已另案处理)伙同阎某之妻余某于1988年11月30日利用该支票在某商店冒充某研究所的名义,骗购照相机两台,总价值8600元。被告人周某伙同阎某将两台照相机出卖,得赃款7000元。其中余某分得1000元。起诉书认为,周某、余某结伙诈骗国家财产,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律师接受了被告人余某的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和调查,律师了解到以下事实:

(1)被告人余某是在同案犯周某、阎某已商妥犯罪计划并作好必要的准备后才参与犯罪活动的;

(2)被告人周、阎、余三人共同实施了骗购照相机的行为,但余某是在周、阎二人的授意和具体安排下参与犯罪活动的。周某将支票交给余某时,曾叮嘱说:"售货员问购货单位,就说是某某研究所",同时还让余某在保修单上用假姓名、假电话填写;

(3)余某未参与销赃活动。事后被告人只是从周某处得到现金1000元。

  此外,律师还了解到以下一些情况:

(1)余某之夫阎某已因贪污、诈骗罪被另案判刑入狱;

(2)余某在其夫贪污案发时,曾产生过主动投案自首的念头,但受到周某阻止未能实现;

(3)余某第一次被传讯时,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退赔了自己分得的1000元赃款,承认犯罪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在取保候审期间做到随传随到;(4)被告人以前工作一贯表现较好,无劣迹;

(5)被告人有一刚满6个月的孩子。 

  根据以上事实和情况,律师认为:

(1)客观事实表明,余某与他人合伙诈骗,已触犯刑律,不可能作无罪辩护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

(2)余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还有一些从宽处理的酌定因素,因此可以为其作减轻刑事处罚的辩护。 

   根据以上案情简介和律师设定的辩护目标,请分析提出: ①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事实和理由; ②其它可酌情考虑从宽的因素; ③结论性意见。

  要求:A.不要重复、杜撰案例情节。B.要提出法律根据。

(本题6分)

 

2.某国营小型工业企业,经本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厂管理委员会讨论确认,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决定在本厂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管理。作为该厂的法律顾问,请对此提出比较完整的实施要点和律师意见。(本题12分)

〈要点提示〉

①租赁经营的基本性质与法律依据;②出租权的归属,出租方的确定;③招标前的准备和招标步骤;④租赁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六、文书制作(第1题10分,第2题14分,共24分)

  要求:(1)格式正确;(2)特定事项齐全;(3)文字简炼;(4)无错别字;(5)标点符号无误;(6)定性准确;

(7)说理清楚、充分;(8)引用法律准确;(9)诉讼请求合法有据;(10)应考人员不得署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说明:特定事项未给明的,可以合理虚拟或以×××代替。

  1.代书民事诉状(10分) 

  1990年1月2日上午7时,甲市大地公司汽车司机陈某将公司的小汽车一辆停放在甲市新兴酒店内指定的停车场。陈锁好车门后,拟提水擦车做好出车准备。此时,正在该酒店大厅门前值班的接待员武某向陈索要车门钥匙,欲到车内听录音机,陈未允。武尾随陈后再三垦求,并保证只听录音绝不开车。陈便将车门钥匙交给武某,然后离开去打水。武进入车内,打开录音机后,又将汽车发动起来。车开动后,武把握方向不稳,将车撞到酒店营业厅前的水泥柱上。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该轿车损坏程度为:(1)前保险杠断裂;(2)散热器损坏;(3)冷凝器已无法使用;(4)前桥断裂后移。经查,大地公司(车主)尚未向保险公司交纳本年度应为该车支付的保险费。为修复该车损坏部件,大地公司共支付修理费5600元(有单证为据);因汽车损坏不能使用,大地公司支付了出租汽车费1600元。此外,司机陈某因汽车损坏,减少奖金收入150元。 请根据以上事实,为大地公司代书诉状。

 

  2.代书《遗产分割协议书》(14分)

  一日,张某来到律师事务所,叙述说-- 张某与先夫赵某于1950年结婚。结婚时,张带来其与前夫所生之子李某,与赵共同生活至长大成人。1971年李结婚后与张分居。张与赵婚后生一女赵甲。赵甲1978年与王甲结婚,生一子王乙。赵甲、王甲、王乙均与张、赵夫妇共同生活。王甲对岳父母尊敬孝顺,承担了大部分家务。1986年赵甲因病去世。王甲于1988年同陈某结婚,婚后继续与张、赵夫妇共同生活,对老人尊敬孝顺一如既往,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赵某的老母曹氏到今健在,依靠赵某生活。赵某之兄赵乙因生活不宽裕,时常要靠赵给予接济。 赵某于1990年5月9日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赵、张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蓄了银行存款人民币12万元,存在赵的名下。另有彩色电视机、冰箱、家俱、生活用品等物。

  同时,还欠国家税款7000元未交,欠他人借款3000元未还。 赵某的亲属在分割赵的遗产时,为做到合理合法,不伤和气,经共同协商确定:

(1)彩色电视机、冰箱、家俱及生活用品等物,不再分割继承,全部归配偶张某所有;

(2)其余遗产由继承人平均分配;

(3)委托律师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按上述商定的原则,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由各继承人签字认可,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请按张某叙述的情况和要求,依有关法律规定,代书《遗产分割协议书》一份。

                              (陈会林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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